曾都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市直各單位: 為倡導文明祭祖,鞏固禁鞭效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大市民的意愿,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隨州城區禁鞭區內公墓及私墳安葬、掃墓、祭祖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事宜調整通知如下: 一、禁鞭區內的所有公墓區域和禁鞭區內的私墳在安葬、掃墓、祭祖等任何期間 (含清明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儲存、銷售和運輸煙花爆竹。 二、各級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要組織人員加強巡查巡視,發現攜帶煙花爆竹的人員進入禁鞭區內的,堅決規勸制止,嚴防發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三、各級民政、公安、安監、工商、林業、城管、供銷等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巡查執法。 四、各級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各級新聞媒體要廣泛深入開展文明祭祖和禁鞭宣傳教育活動,倡導文明掃墓祭祖新風。 五、凡違反本通知的單位和個人,依照 《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隨州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隨政發[2016]1號),依法進行查處。 六、《關于明確城區殯儀館與公墓內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事宜的通告》(隨禁鞭組發[2016]3號)中涉及公墓區域清明節期間限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予以廢止。 隨州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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