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風網2017年4月24日消息 通訊員:雁信】2017年3月22日,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對和秋玲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和秋玲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5000元。 和秋玲,女,1956年4月出生,陜西省西安市人,漢族,高中文化。1999年11月以來,被告人多次制作并散發“法輪功”邪教宣傳品,均被依法處理。2016年1月27日,被告人丈夫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迅速出警,偵查人員在被告人住處查獲“法輪功”期刊書籍133本,印有“法輪功”宣傳標語的1元、5元和10元的人民幣152張,“法輪功”護身符27個以及用于制作“法輪功”宣傳品的筆記本電腦、打印機、移動硬盤、U盤、油墨、裁紙刀等諸多物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和秋玲多次以宣揚“法輪功”邪教為目的,利用互聯網下載、制作“法輪功”宣傳品向他人傳播,并在其家里查獲了大量法輪功宣傳品及制作工具,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昶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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