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1999年7月22日,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被依法取締;同年7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了對李洪志的通緝令。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倒行逆施,作惡多端,危害巨大,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是民心所向。 首先,知情人出于良知堅持不懈寫揭發材料反映情況 最早站出來揭發李洪志騙子行徑的是趙杰民等人。1994年11月,趙杰民、陳殿武、蔣玉恒、彭錫榮、宋炳辰、鄭暉、劉鳳才、劉敬田、劉玉清、段永亮、楊晶、齊振龍、張明儒、高淑芝、李晶超、李晶新、張永寧、趙樹森、高崇光等百人聯名,以《揭發江湖騙子李洪志書面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之四)為題,揭露了李洪志盜拼“功法”,臆造“法輪”,合成“佛像”,雇人編書,謊稱“四大功能”;聚斂錢財,偷稅漏稅;貽害練功者等問題。這份材料主送單位有: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長春市氣功人體科學研究會、中央電視臺新聞評論部(焦點訪談)、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大隊、中國體育報、廣州《氣功與科學》、貴州氣功報、長春市教委成人教育處等。 1994年12月10日,趙杰民、宋炳辰、劉鳳才等人又聯名給中央電視臺新聞評論部寫信再次揭露李洪志。他們在檢舉人員名單中留了本人所在單位或家庭住址,留了自己家里或單位的電話號碼,足見他們的誠意和決心。1994年12月12日,趙杰民等百余人又聯名,給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學會部領導、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理事長等寫信,揭露江湖騙子李洪志。隨信寄去了他們百人署名揭發李洪志違法犯罪的事實材料,并在信的結尾鄭重聲明:“對揭發材料中一切事實,負法律責任。”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趙杰民、宋炳辰、劉鳳才這三人也是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他們對李洪志知根知底,是有良知有正義感的知情人,他們的揭發材料,可信度很高。只可惜,有關組織竟有人違背處理揭發材料的規定,將這些揭發李洪志的材料送給了李洪志及法輪功組織,讓邪惡者有充足的時間編造謊言詭辯并對檢舉者進行誣蔑。這使得及時處理李洪志及法輪功問題失去了一次可貴的良機,也讓李洪志及法輪功更加猖獗。
趙杰民等人揭發李洪志行騙的材料目錄 其次,質疑者和受害者發出懷疑和反對法輪功的強音 1996年春,長春市政協委員孫秀娟所在的“一汽”公司有人向她反映法輪功的問題,并給她送來《轉法輪》?催^后,她感到書中充斥迷信思想,于是對此事做了調查研究。在這期間,孫的兩位朋友(都是高工)的孩子成為受害者,其中一個時常對著李的“神”像念念有詞,因父親毀了“神”像要跟父親斷絕父女關系?吹竭@些,1997年1月,孫秀娟聯合張蘊等7人向長春市政協提交了《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是當務之急──練“法輪功”熱應引起足夠重視》的提案,指出《轉法輪》等圖書“宣傳的是封建迷信、偽科學”,“在群眾中造成了思想混亂、產生了不良影響”。1999年1月,孫秀娟再提《關于對練“法輪功”加強管理的建議》提案,指出,“要防止其無限度膨脹而潛伏的隱患,如若聽之任之,如若放任自流,那么將會引起難以設想的后果……”。孫秀娟的努力終于引起了長春市職能部門的重視。 1998年5月31日,山東省東營勝利油田中心醫院醫生左郁給《健康文摘報》寄出讀者來信。信中描述,“信徒家均掛著不倫不類李洪志放大幾尺的像片及法輪照,占踞半個屋墻,比近100年來任何一個國家領袖的像還大得多”;“李洪志的言論已大大超出宗教范圍而成了當今社會上的一股逆流……我給你們寫信,就是要執著地反映目前這種逆流、這種害人的精神鴉片……這是什么‘佛法’?我個人認為李洪志的言論行為及他的組織已近‘邪教’之路!這使我想起解放初期取締的‘—貫道’!弊笥粝壬吹谜鏈拾!1998年6月,公民鄒祺給中央寫了一封檢舉信。鄒祺是受害者親屬,可以視作受害者的代言人,他反映“親屬迷此功已二年,今年發現她言行荒誕離奇,經醫院診斷已練功出偏,精神失!薄Mㄟ^調查,鄒在信中從6個方面論證并“驚人發現原來一直說健身和勸人為善的‘法輪功’根本不是健身氣功,而是不折不扣借氣功形式傳播封建迷信的邪教”,吁請“中央予以重視,盡早取締”。又是一個目光如炬、“慧眼識邪”的平頭百姓!
鄒祺寫給中央領導的檢舉信 再次,宗教界人士識破法輪功邪魔舉起斬妖劍 1994年,時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兩級佛教協會副秘書長的陳星橋居士即與法輪功有所接觸,還聽過李的所謂“講法”。他很快發現法輪功集偽氣功和偽佛法于一身,是把氣功巫術化的典型。除了向哈爾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反映自己的看法外,他還專門研究《轉法輪》等書,于1996年9月寫出了《還“法輪功”的本來面目──一種新型的民間宗教》,中國佛教協會主辦的《研究動態》1997年第2期發表了該文。此后,經修改、補充,該文連載于《法音》1998年第3期至第4期上,在佛教界引起較大反響。1998年1月13日,陳星橋參加了中國佛教協會召開的“法輪功問題”座談會并整理了紀要。1998年6月,陳星橋把此前撰寫的《佛教“氣功”概說》、《“法輪功”──一種具有民間宗教特點的附佛外道》等整理匯集成《佛教“氣功”與法輪功》并正式出版。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長吳立民在該書的《序》里寫道,“當前氣功界是比較混亂的,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往往打著佛家的旗號,蒙蔽群眾,詐騙錢財,擾亂社會。李所謂‘法輪功’甚至打著佛教反佛教,猖狂至極。陳星橋先生編著的這本《佛教‘氣功’與法輪功》有著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功德!边@本嫉邪破偽的著作引起了法輪功的極度恐慌和仇恨,他們組織人員寫信群發,到處對陳星橋進行恐嚇、誣告。然而,陳居士不為所脅,堅持斗爭。長春市一批佛教界人士如釋成剛、釋正行法師等,較早指出李洪志狂妄侮辱釋迦牟尼,揭露李洪志的邪說是“附佛外道”。長春佛教四眾弟子,以“長春般若寺般若講堂四眾弟子”的名義,于1996年8月3日、8月17日、8月22日、9月10日,先后在該寺貼出批判李洪志及法輪功的文章:《略論“法輪功”不倫不類》、《“法輪功”純屬妖言惑眾》、《不應讓“法輪功”的狂風席卷蔓延》、《請看廬山真面目——談李洪志其人及其“法輪功”》,給予李洪志及其邪教組織沉痛一擊。 不得不提的是,中國佛教協會趙樸初會長對揭露法輪功一事很重視。從1996年11月16日至12月7日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趙先后對中國佛協有關工作人員作了六次重要批示。其中12月7日的批示指出,“問題是它又假托‘佛法’之名而違佛法之知見,佛教人士為文駁斥是合理的……約幾位學者座談一番。因知學轉法輪者已有上百萬人,不可不慎重對待,光是取締還是不夠,還要以理摧伏其謬論,才能有效。”根據“還要以理摧伏其謬論”的要求,1998年1月,中國佛教協會召開了“法輪功問題”座談會。與會的吳立民、妙華法師、陳星橋居士等佛界領袖人物,以理性態度對法輪功欺騙公眾、危害社會、謗佛毀佛的惡行進行了剖析,并呼吁政府盡快制止法輪功的蔓延。大家形成一致看法:法輪功是一種由民間迷信形式發展到了最高階段的現代迷信;李歪曲、貶低佛教,傷害了佛教徒的感情;法輪功是“附佛外道”。隨后公布了《中國佛教協會“關于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問題座談會”紀要》,發布了佛教界與法輪功“正邪不兩立,水火不相容”的宣言。李洪志利用佛教的威望,剽竊佛教語匯,披著佛法的外衣,蒙騙世人,以售其奸,宗教界人士識破法輪功邪魔舉起斬妖劍,這令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又恨又怕。
長春佛教人士撰文揭批法輪功邪說 又次,新聞媒體理性執言敲響防范法輪功的警鐘 媒體的核心功能是傳播,“傳播什么”關乎社會導向。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新聞媒體敢于發聲,仗義執言,引起李洪志的仇視和恐慌。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報》發表了《反對偽科學要警鐘長鳴──由〈轉法輪〉一書引出的話題》,痛批法輪功宣揚迷信,欺騙民眾,文章在批判李洪志消業祛病等謬論后指出,“《轉法輪》的出版和流行再一次提醒我們,在當前,反對封建迷信和偽科學仍然有許多工作要做”。此文影響頗大,更多的媒體也對李的精神控制和害人行徑進行揭露,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揭批法輪功的輿論環境。這也使法輪功內部出現了裂痕,兩個月后,李洪志拋出《大曝光》(1996年8月)稱,“自從《光明日報》事件以后,……也有在艱難形勢下,不向內修,搞分裂的,加重了當前的形勢的復雜;也有害怕自己身名利益受到損害而不修的;也有不顧大法的安定而傳播小道不實的消息的,加重了亂法的因素……” 除了《光明日報》,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全國許多媒體,如中國佛協《研究動態》、《南方日報》、《浙江日報?錢塘周末》、《健康文摘報》、《中國青年報》、《華西都市報》、《重慶晚報》、《華商報》、沈陽電視臺等,都先后對法輪功進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批評和揭露,曬出了李的欺騙手法及法輪功的“毒副”作用,起到了扶正祛邪的輿論引導作用。值得特別提出的是。《齊魯晚報》于1998年4月初刊登了《請看看法輪功是咋回事》揭露練法輪功的人因拒醫拒藥而延誤病情甚至死亡;北京電視臺于1998年5月24日播出了《上崗證能否掃清假氣功》節目,其中有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談一名博士生因練法輪功導致精神障礙的事例!肚嗌倌昕萍疾┯[》于1999年4月刊登了何祚庥的《青少年不宜練習氣功》,提及中科院理論物理所一位博士生因習練法輪功走火入魔,“不吃、不喝、不睡、不說話”,被送進精神病院治療,病愈后仍練“功”而病情復發。此文還諷刺法輪功鼓吹的“元神鉆進鋼水”的神跡。(按,何老的文章惹惱了法輪功,該邪教悍然組織圍攻天津教育學院和天津黨政機構,這是“425非法集聚事件”的預演)
《光明日報》發文批判《轉法輪》 (責任編輯:曉涵 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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