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風網2017年7月19日消息,記者:厲潔 通訊員:徐偉】2016年10月31日,云南大學教師陳某某因在課堂上宣揚邪教法輪功被開除黨籍, 陳某某,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2月入黨,理學博士,云南大學副教授。 經查,2016年10月20日上午,陳某某在課堂上講授《寄生蟲學》課程時,向聽課學生宣揚法輪功邪教歪理邪說,抹黑中國共產黨,污蔑中國政府“活摘”人體器官,煽動教唆學生“三退”。經聽課學生舉報,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陳某某沒有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違反了《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16年10月31日,云南大學黨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陳某某開除黨籍處分。 附件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五十條 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責任編輯:辛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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