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日報訊(通訊員李海波)近日從隨縣法院獲悉,隨縣唐縣鎮劉勇等惡勢力團伙案,已經隨縣法院審理終結,以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判處劉勇有期徒刑1年3個月;其他4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1年、拘役4個月。 據悉,劉勇等惡勢力團伙成員,均系唐縣鎮本地人,多人有犯罪前科。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元月,劉勇等4人被唐縣鎮政府招聘為鎮城管執法隊員。2008年期間,鎮分管城管工作的政府領導口頭任命劉勇全面管理鎮城管執法隊,由劉勇等負責鎮區衛生費的收取,鎮城建辦負責提供收費票據。劉勇從收取的衛生費中交納10萬元作為支付清潔工和司機的工資和福利,保障環衛工作的正常運轉,剩余部分為劉勇等人的工資。2014年初,劉勇在管理鎮城管執法隊期間,雇傭被告人葉小山、吳炯及陳海濤等刑滿釋放人員為城管執法隊員,逐步形成以劉勇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在唐縣鎮區范圍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生活秩序。 2014年6月19日,劉勇、葉小山在巡街時,發現當地居民王春梅、王紀林夫婦用手扶拖拉機裝載著桃子在鎮農貿市場門口出售,向王春梅夫婦收取占道費,與其發生爭執,劉勇將秤桿奪過折斷,用腳將王春梅踢倒在地,又一腳踢在王春梅面部,將王春梅踢傷。經司法鑒定王春梅左眼瞼皮膚撕裂傷,左眼淚小管斷離,構成輕傷二級。 2018年2月21日,劉勇、申威、李迅因十里加油站老板張興軍之間利潤分配事,三人飲酒吃飯后,駕車到十里加油站鬧事,將營業室電腦顯示器摔在地上,毆打加油站員工。張興軍聞訊從外面趕回,申威又用手擊打張興軍和其他員工,將加油槍取下砸在地上,張興軍妻子邱俊回到加油站,申威沖過去將其打倒在地。鎮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處置,將三人控制并帶離。 經法院審理查明,劉勇等5名惡勢力團伙多次在唐縣鎮一帶犯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罪,綜合他們犯罪事實、情節及事后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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