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新聞網訊(通訊員 張珍)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人民法院“由審理者裁判”的新型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全面落地,“讓裁判者負責”的審判權監督制約機制持續跟進,司法責任制改革進入涉險灘、啃硬骨的攻堅階段。
面對改革中出現的難點、痛點、“硬骨頭”,隨州中院結合自身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用改革的辦法來解決改革中的矛盾,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創造性地推行了“兩評”機制,即案件質量評定機制、司法能力和司法責任評估機制。
案件質量評定機制,緊盯發回、改判案件進行重點管理,對每一件發回、改判案件進行質量評價定責,由二審或再審審判組織在提出發回、改判意見時一并拿出評價定責意見,將案件確定劃分為免責、瑕疵、一般差錯、重大差錯四類,評定結果計入法官業績檔案,作為績效考核、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司法能力和司法責任評估機制,主要是通過對辦案法官參與審理的每一件案件的裁判意見和裁判結果進行登記、匯總和分析,計算法官裁判意見的采納率和正確率,并強化這一指標的考核與應用,防止法官逃避司法責任,鞭策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促進法官依法、公正履行審判職責。
隨州中院通過創建“兩評”機制,落實司法責任,審判質效呈現了持續穩定向好的態勢,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肯定與好評,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影響也日漸深遠。隨州中院審判績效綜合考評在全省的排名逐年進位,從第16位逐步上升至第4位,穩居全省第二方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