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
《隨州市以商招商獎勵辦法》出臺
獎勵對象
獎勵成功引薦投資主體在隨州設廠或以投資并購、入股等方式對隨州市域內企業進行改造升級的單位或自然人(包含公職人員,以精神獎勵為主)。
項目標準
引入的產業項目應符合隨州市“2236”產業發展方向,主要包括專汽及零部件、農產品加工、文化旅游、冶金建材、風機制造、精細化工、紡織服裝、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印刷出版等相關聯上下游產業鏈項目(礦產資源采選、光伏及風電等資源類開發、房地產、商業綜合體開發等項目除外)。
獎勵標準
引薦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億元,投資強度達到150萬元/畝及以上,實現合同約定稅收。根據引薦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到位資金額進行獎勵(含個人所得稅),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不含)-10 億元的,獎勵金額=固投金額×2‰(最高可獎勵200萬元)
2、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億元(不含)-30 億元的,獎勵金額=10億×2‰+(固投金額-10億)× 1‰(最高可獎勵300萬元)
3、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億元以上的,獎勵金額=10億×2‰+20億×1‰+(固投金額-30億)×0.5‰ (最高可獎勵500萬元)
第一引資者引薦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以下,但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稅收貢獻大、高成長性的項目,正式投產后兩年內實現年納稅額過1000萬元的,不受固定資產投資額限制,項目落戶地可以視情獎勵。
第一引資者引薦的投資額大、帶動能力強、地方貢獻大、以技術招商帶動產業發展,且符合隨州市重點產業發展需求的特別重大工業項目和各類500強企業直接投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獎勵方式及金額。
兌付流程
分兩個階段兌付:
①投資項目簽署正式合同,主體工程竣工且完成設備安裝后,經審核認定后,2個月內支付獎勵資金的 40%;
②項目完成全部投資且正式投產并實現合同約定稅收后,經審核認定后,2個月內支付剩余的60%。
公職人員獎勵
公職人員作為項目第一引資者,且為推動項目落地做出突出貢獻的,經組織部門審核認定后,優先給予嘉獎及以上獎勵,符合干部任用條件的,優先提拔重用或晉升職級。
注:對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將由相關部門負責追回,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