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
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
2021年12月27日
隨州頒布《隨州市養犬管理辦法》
2022年11月29日
隨州市管犬辦印發
《隨州市限養區個人禁養犬只名錄》
明確了個人禁養的34個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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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養犬、文明養犬
關于養犬
這些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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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登記管理
1、分區域限制養犬:設立禁養區、限養區和一般管理區。
禁養區指機關、醫院等公共服務場所的辦公和服務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需要養犬的單位除外;校園的教學區和集體宿舍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
限養區指隨州市主城區的規劃建成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確定本地限養區的范圍。除警用犬、導盲犬等特定情形經批準外,限養區內禁養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得設置犬類養殖場、提倡不養犬。居民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收養流浪犬的可不受數量限制)。限養區養犬實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記管理制度。
一般管理區指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其他區域。除警用犬、導盲犬等特定情形經批準外,一般管理區禁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實行狂犬病免疫制度。
2、犬只登記管理:犬只出生滿三個月起十五日內或者免疫有效期屆滿前十五日內,犬只飼養者應當將犬只送至依法設立的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狂犬病免疫,領取犬只免疫證明,并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犬只登記。收養流浪犬的自收養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登記手續。
工作人員應當自收到養犬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并發放養犬登記證和犬牌。
養犬條件
個人申請養犬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養犬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養犬人有固定住所;所養犬只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并取得免疫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申請養犬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養犬單位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用途;有專門的圈養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和馴養;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文明養犬行為有哪些
1、攜犬只出戶時必須為犬只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束犬鏈牽引,主動避讓他人;
2、進入電梯等密閉空間或者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為犬只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
3、不得攜犬只進入機關、政務便民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4、不得攜犬只乘坐公共汽車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攜犬只乘坐出租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
5、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養犬人應當即時清除;
6、飼養犬只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嚴禁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攻擊他人。
犬只經營與收容
1、犬只經營戶應當有固定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安全條件,建立登記檔案。從事犬只養殖、銷售的,犬只還應當接種狂犬疫苗、植入電子標識、辦理養犬登記并年檢。
2、犬只收容留檢所負責接收被收容、留檢、沒收的犬只。禁止將被收容救助的犬只用于經營活動。已經登記的犬只被收容的,養犬人十五個工作日內不領回犬只的,或者未經登記的犬只被收容的,自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內無人認領的,均視為流浪犬,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按規定辦理免疫、登記等手續后,被收容救助的犬只可以被領養,但不得銷售或用于經營活動。
3、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在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區域(場所)救助流浪犬。
法律責任
違反《隨州市養犬管理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在限養區養犬未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2)未按規定辦理年檢、變更、注銷或者補辦等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養犬登記證、犬牌、免疫證明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轉借、冒用養犬登記證、犬牌、免疫證明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4)攜犬出戶未佩戴犬牌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5)違反《隨州市養犬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以及攜犬只出戶未束犬鏈牽引的,遺棄飼養的犬只的,違規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依據《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6)違反《隨州市養犬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造成犬只傷人等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二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罰款,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理。
(7)飼養犬只干擾他人生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未為犬只注射、續種預防狂犬病疫苗的,由農業農村(畜牧)部門予以處罰。
攜犬外出未即時清除犬糞的,由市容環衛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辦法》全文,戳圖片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