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隨州中心城區高排放機動車禁行區域的
通 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劃定中心城區高排放機動車禁行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以下區域,禁行高排放機動車:擂鼓墩大道(桃園路至青年路)、炎帝大道(青年路至編鐘大道)以東,青年路(擂鼓墩大道至炎帝大道)、桃源路(世紀大道至擂鼓墩大道)、清河東路(世紀大道至240國道)、240國道(清河東路至隨州大道)以南,世紀大道(桃源路至清河東路)、隨州大道(240國道至漂水河西路)、鹿鶴大道(解放東路至紅旗路)、紅旗路(鹿鶴大道至白云大道)、編鐘大道(白云大道至炎帝大道)以西,白云大道(編鐘大道至紅旗路)、解放東路(鹿鶴大道至漂水河西路)、漂水河西路(解放東路至隨州大道)以北所圍成的區域范圍,即擂鼓墩大道——青年西路——炎帝大道——編鐘大道——白云大道——紅旗路——鹿鶴大道——解放東路——漂水河西路——隨州大道——240國道——清河東路——世紀大道——桃源路——擂鼓墩大道閉合圈以內區域。
二、豁免車輛:涉及應急救援、搶險救災使用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不受上述限制。
三、對違反規定駛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隨州市高排放機動車目錄
2023年9月27日
隨州市高排放機動車目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將以下車輛確定為高排放機動車:
一、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具體是指但不限于2013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貨車,包括微、輕、中、重型載貨汽車,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低速貨車等。
二、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柴油三輪車。
三、隨州市人民政府根據機動車尾氣污染情況,適時調整我市高排放機動車目錄。
本目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來源: 隨州政府網
編審:許享紅
監制:劉光明
編輯:方老五、黃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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