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出臺
為了加強隨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創造和維護整潔、優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隨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隨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10月23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分8章45條。
從責任區的劃分、市容管理、綠化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監督和檢查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進一步理順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體制。
《辦法》明確,城市市容管理涉及城市道路(含高架道路)、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崗亭、廣告標志、公共設施等,必須符合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保持其外形完好、整潔、美觀。
在城市道路、主要街道兩側、人行天橋和其他公共場所范圍內,禁止堆放物料、搭建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臨街建筑物屋頂、陽臺外和窗外違規堆放、吊掛、張貼有礙市容的物品。
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應當與周圍市容環境相協調,因工程建設或者舉辦文化、公益、商業等活動,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場所的,應該征得市容環衛主管部門或依法確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遵守相關規定,并按規定清除。
城市道路、公共場所的架空管線出現破損、移位、墜落等安全隱患的,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護欄,對城市戶外廣告標識、招牌顯示不全或破損的設施,應當及時修復、清洗、更換或拆除。
《辦法》對城區環衛責任主體、責任區域及責任要求進行了明確,同時明確了具體的禁止行為。
其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指導、檢查、監督責任執行情況。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應當實行社會化服務。
公共場所的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和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不得丟棄、揚撒、遺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合理設置共享出行工具停放點,及時清理、修理、更換及回收。
居民飼養寵物應當確保公共場所環境衛生不受影響,對寵物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應當及時清理。
《辦法》規定,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管理,各公共場所應當按規定標準設置對外開放的公共廁所和垃圾分類容器等公共衛生設施;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及標準,分別配套建設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
《辦法》的施行將進一步推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問題的解決,創造整潔、優美、文明、有序的市容和環境衛生,鞏固與維護經濟建設、文明建設的成果,提高城市管理的層次和水平。
來源:隨州市委文明辦 王佳婧
編審:許享紅
監制:劉光明
編輯:方老五、黃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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