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解讀
市住建局副局長 張加勇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鎮化建設的加快,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我市建筑業得到長足發展,連續多年建筑業產值占全市生產總值穩定在10%以上,已成為我市重要的經濟增長點。
2022年建筑業產值為120億元,建筑業總產值占全市生產總值的12%,建筑業增加值對全市GDP的貢獻率連續5年達到6%以上,帶動全市6萬農民工就業。但與我省其它地市相比,我市建筑企業資質等級低、規模小,技術力量薄弱,走出的少,承接本地工程項目少,發展后勁不足,很難適應我市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激發企業內生動力,為我市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亟待出臺促進建筑業發展的相關激勵措施,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提出:“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建筑業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建筑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完善相關政策,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建筑業改革發展二十條意見》(鄂政發〔2018〕14號)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筑業改革發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影響建筑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完善配套政策,搞好綜合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規定,借鑒外地的成功舉措,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該《意見》。
在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資料基礎上,到省內先進地市宜昌、黃岡兩地進行了學習考察,借鑒外地作法,充分醞釀后,起草了《意見》初稿。在此基礎上,與市財政、市場監管、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司法等相關部門進行了面對面的溝通交流,并進行了多輪研討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在書面征求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國稅局等22個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進行了修改完善。
《意見》共10條,分別從10個方面明確了激勵措施,扶持企業做大做強,解決我市建筑業業企業資質等級低、規模小、競爭力弱的問題,使企業適應我市經濟發展需要。
一是扶持龍頭骨干企業發展。建筑企業與其它工商企業一樣享受同等待遇,納入全市企業年度綜合考核,對表現突出的進行通報表彰,給予相應獎勵。對建筑業年產值排名前10位、足額納稅、無不良行為的企業命名為“隨州十強建筑企業”,對年建筑產值突破20億元貢獻突出的重點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走出去承接外地建設項目產值突破5億元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是幫扶企業資質升級。為解決我市建筑企業資質等級低、規模小、走不出去的問題,《意見》提出,對企業晉升一級以上資質等級的,予以相應獎勵。其中,晉升為工程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晉升為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晉升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是支持發展企業總部經濟。支持建筑行業大型央企、國企在隨州市設立子公司,通過央企帶動本地企業拓展外地市場。將總部遷入隨州的施工總承包特級、施工總承包一級企業,按其產值比例給予獎勵,壯大我市建筑產業。
四是加強與央企的聯合。為央企與本地民企合作牽線搭橋,建立建筑業產業合作聯盟,通過央企帶動本地企業拓展市場,支持建筑行業大型央企在隨州市設立子公司,帶動本地企業發展。
五是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開展招投標。政府在土地出讓規劃條件和土地出讓方案中明確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資項目滿足裝配式建筑技術條件的,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六是深化招投標制度改革。積極創造條件自建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或開發相對應的電子評標系統,鼓勵本地中小型建筑企業參與招投標市場競爭。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在城建重點工程中率先實行“評定分離”,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其他項目采用“評定分離”。
七是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將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行為納入信用評價記錄,推行信用評價與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等相結合,使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完善。
八是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地方商業銀行對政府投資項目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九是引導工程提質創優。鼓勵實行“優質優價”,政府投資項目將“優質優價”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計列工程“優質優價”費用。依法可不招標項目,合同中約定“優質優價”費用,按照實際獲得的質量等次據實計取該費用。對總承包企業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的,給予30萬元獎勵;獲得省優質工程“楚天杯”的,給予5萬元獎勵。
十是強化人才保障。建筑企業承建本市范圍內項目榮獲“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優先推薦為市級勞動模范、勞動獎章候選人。建筑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計劃加快打造具有比較優勢的區域性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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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資金保障上作文章,確保獎補資金足額兌現。一是從年初預算中擠出足額的資金,專項用于獎補政策兌現,做到應獎盡獎、應補盡補。二是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力爭每年向上級財政爭取資金100萬元以上,支持綠色建筑集中示范項目和建筑節能項目改造。
二、在財金聯動上作文章,切實解決企業融資難題。一是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為中小微建筑企業提供融資擔保貸款服務,對單筆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的,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內;二是為建筑企業紓困解難,對單筆貸款不超過3000萬元的提供續貸資金支持,并且在使用費率上給最大優惠,我們把日使用費率控制在萬分之二以內。
三、在減稅降費上做文章,積極為企業減輕負擔。一是積極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二是對建筑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三是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建筑企業,依法依規延期納稅。
一是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優化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消除招投標過程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解決本地建筑企業投標入圍難問題。
二是探索推進“評定分離”。由過去以評標委員會評分排序確定中標人,改革為由招標人組建的定標委員會在綜合考慮報價、技術、信用等方面因素的基礎上,擇優確定中標人。鼓勵招標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本地建筑企業。截至目前,全市(含縣市區)已實施“評定分離”項目83個,交易金額61.68億元。實施“評定分離”后,投標人數量大幅降低,異議投訴舉報明顯減少,本地企業中標率有所提高,改革效果初顯。
三是降低交易成本。全面推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和不見面開標;推行政府投資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 聯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印發《關于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通知》,凡進入中心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項目,招標人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時,招標人不得收取履約保證金,以此降低投標企業交易成本。
四是推動建立招標計劃公告制度。招標計劃于項目招標公告發出之日前不少于30日公布,以供投標人提前了解項目招標情況,并做好投標準備。目前,全市(包括縣市區)已全面實現了招標計劃發告。
五是積極推行“容缺受理”。凡工程建設項目已履行審批(核準、備案)手續,資金來源已落實,滿足招標所需的技術條件,其他條件暫缺的,允許項目實施單位提交書面承諾后,先行發出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開展招投標活動。目前,已有20多個項目實行了“容缺受理”, 最大限度節約招標時間,促進項目加快實施。
六是鼓勵中小微企業有序參與競爭。會同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和扶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極大降低了中小企業參與招標競標門檻,不斷完善優化完善容錯清單,中小微型企業在我市招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七是暢通異議投訴舉報反饋渠道。建立健全異議投訴舉報接收、轉辦、反饋工作機制,規范和暢通異議投訴舉報渠道,提高爭議處理質效。在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開辟“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專題共10余個子欄目,涵蓋招投標領域所有工作內容,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對招投標政策的知曉度、滿意度,推進“企業找政策”向“政策找企業”轉變。
八是強化執法監管合力。印發《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權責清單》,厘清部門監管權責清單,推動形成監管合力。建立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領域在線監管、智慧監管、信用監管、“雙隨機一 公開”監管機制。加強標后監管,聯合住建、水利、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對中標人的投標承諾、招標人和中標人的合同履約情況進行核查,加強招投標市場和施工現場管理的“兩場”聯動,發現有不履行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記入不良行為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