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再造,推陳出新。相較于傳統的經公證繼承(受遺贈)登記,辦事方式由多家相關單位出具證明和往返跑辦理,變為直接向不動產登記窗口提交相關 資料即可辦理,登記流程由三個環節縮減為一個環節,實現群眾辦事“最多跑一次”“只進一扇門”。
(二)精簡手續,攻堅克難。放寬條件地引入相關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登記申請辦理條件及材料審查辦法上尋求突破。
1.擴大告知承諾范圍。分設不同情形,允許以承諾 方式代替難以獲取的相關證明材料;對國家公職人員除主要材料外,其他材料均可實行承諾提供。
2.明確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細分身份證明 材料、身份證明變更材料、死亡證明材料或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人身份與不動產權證書名稱不符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不動產共有人情形,明確對應承諾事項,制作承諾范本,由當事人現場填寫,實現證明材料承諾免提交。
(三)“降本提效”,便民利民。多途徑開展不動產繼承(受遺贈)登記業務辦理,推進“不動產登記+公證”一事聯辦,實現不動產繼承轉移登記“非公證+公證 ”雙軌并行辦理模式,市政府出臺政策明確規定:經公 證繼承辦理業務的申請人無需繳納公證費用,所需費用 由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付費,申請人可自由選擇辦理方式,實現“多點可辦”。極大豐富了辦事群眾體驗感,提升了便捷度,節省了辦事成本。目前,非公證繼承不動產業務登記辦理模式初見成效,實行以來已辦理 此類業務273宗,為辦事群眾節約成本100多萬元,得到辦事群 眾一致好評、滿意度大幅提升,后續將逐步構建完善信用體系,將風險管控降至最低,為先行區創建貢獻成熟廣水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