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兩級四個法院通過建立健全民事執行案件執前和解前置機制,針對民事執行案件先行開展執行和解前置,對有自動履行可能但尚未履行的案件,以督促促執行;對存在執行和解可能的案件,以和解促案結。通過推動執行糾紛的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力促構建督促履行、和解履行與強制履行之間銜接順暢、協調有序的執源綜合治理格局。自改革開展以來,全市兩級法院自2023 年以來,通過執行和解模式結案742件,跑出了執行案件的“加速度”,特別是廣水法院僅用8天時間就促成涉及4家企業、總標的達1.02億元的兩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達成執前和解協議,既避免了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也促成了企業勝訴權益盡快實現,該案例被《人民法院報》和湖北省高院官方公眾號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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