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法院審理了一起“職業打假人”起訴市場監督管理局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案件,在查明案情后不予支持其惡意投訴訴請。
2023年,原告張某以在隨州某超市購買的雞蛋無生產日期為由,請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被投訴舉報人退還貨款并賠償、對已出售的產品進行公告召回并銷毀、限期書面告知處理結果并給予獎勵。后張某以市場監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告知其投訴是否受理為由向曾都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曾都法院受理后查明,張某連續三個月在不同的超市、食品店等地重復購買同類“問題”或“瑕疵”商品,并以基本相同的理由進行投訴舉報、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數量多達20余件,購物時事先留取了完整全面的視頻、照片等證據,且投訴舉報、復議、訴訟文書及內容呈格式化特點,內容均要求懲罰性賠償和獎勵。本案中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在法定期限內告知其投訴舉報的受理情況及核查處理結果,其起訴理由不屬實。
曾都法院綜合以上因素認為張某并非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其將投訴舉報、復議、訴訟變異為牟取個人私利的工具,遂根據《關于依法處置惡意投訴舉報行為維護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第二條惡意投訴舉報人的規定,對張某進行釋法說理,告知其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頻繁多次的投訴舉報、復議及訴訟行為浪費了大量的行政資源及司法資源,最終張某未堅持繼續訴訟,該起糾紛得以順利化解。
有限的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應當用于解決真正的行政糾紛,職業打假人以追求懲罰性賠償、舉報獎勵為目的投訴舉報,嚴重困擾相關領域市場主體,影響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下一步,曾都法院將牢牢把握“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工作理念,切實幫助市場經營主體紓困解難,依法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駕護航。
來源:曾都法院
通訊員:李冬梅
編輯:沈靖坤
編審:陳曉林
監制:劉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