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日報通訊員 李鑫鑫 嚴予廷
網戀一年多,“女友”經常需要資金支持,卻羞怯地拒絕語音、視頻、打電話,提及回家見父母,直接消失得無影無蹤,這究竟是為何?
“我父母知道轉賬的事情后,懷疑我被騙了,讓我帶‘她’回家見一面,可‘她’直接失去了聯系……”被害人陳某報案稱網戀“女友”劉某,騙取其近25萬元后失去聯系。
原來,2019年9月,劉某在某公司做游戲推廣,為完成業績隨機添加好友時與陳某線上相識,后一直使用女性賬戶與陳某保持聯系,并主動提出談戀愛的請求。不久后,二人正式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
“第一次轉賬是我謊稱過生日,他特別大方,直接轉賬520元!
意外獲得陳某轉賬后,劉某便將自己私人微信性別更改為女性,并繼續與陳某“談戀愛”,期間,編造各種借口哄騙陳某轉賬。
“我閨蜜說網戀都不靠譜,你對我肯定不是真心的,她讓我試探一下你的真心,你給我轉筆錢吧……”
“過兩天要回家看看媽媽,得給她帶禮物回去,我手里的錢可能不夠了……”
“生意不好做,我現在資金周轉不過來,我的店要倒閉了,你能不能借點錢給我……”
“我媽媽生病了,醫生說需要做手術……”
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劉某以過生日、測試真心、家人生日、購買手機、開店需要資金周轉等為由,讓陳某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69筆,共計248276元。
“我爸媽想要見你,要不我來接你,你啥時候有時間?”2020年10月,劉某的父母得知兒子給網戀對象進行多次轉賬,擔心兒子上當受騙,提出線下相見的要求。但劉某卻選擇以拉黑所有聯系方式的形式消失,陳某無奈之下報警。
2024年1月5日,“消失的”劉某被抓獲歸案。然而,令陳某大跌眼鏡的是,與自己熱戀一年多的“女友”竟然是名男性,轉過去的近25萬元也被其用于日常開銷、購買衣物、打麻將等揮霍殆盡。
2024年3月11日,劉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移送至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一開始加好友只是工作需要,沒想騙人,但這種來錢方式太快了,我嘗到甜頭,就動了騙錢的心思,我現在非常后悔……”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劉某懺悔道。
案發后,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其家屬已代為賠償陳某部分經濟損失,并與陳某就剩余的經濟損失達成還款協議,取得陳某書面諒解。
經審查,該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女性身份與被害人交往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侵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遂以劉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7月5日,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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