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日報訊(通訊員李鑫鑫、嚴予廷)曾都區男子藺某詐騙20萬元保證金,經曾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藺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近日,該院介紹了這起案情。
2022年9月,被害人孫某為擴展公司規模,經朋友介紹,結識了藺某。雙方隨后達成協議,約定孫某先向藺某支付20萬元保證金,然后由藺某公司向孫某公司開具200萬元的銀行電子承兌匯票,借款期限為一年,到期后,孫某償還藺某本息。
承辦檢察官說,簽約后,孫某忽視了商事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立即轉給藺某20萬元。在合同簽訂后3個月,藺某既不發放借款,又拒絕返還保證金,一度還失去聯系。孫某報了案。
調查顯示,藺某于2021年設立的這家公司,并未實際經營,既沒有員工,也無任何納稅記錄,實為空殼公司,藺某從未在任何銀行申請開具電子承兌匯票。
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認為,藺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今年4月,法院經開庭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