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悅悅 成彥曉
健全社會治理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健全社會治理體系作出專門部署,是從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必須準確把握《決定》關于社會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確保新時代社會治理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引領作用
《決定》指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從領導力量上明確了社會治理工作的領導核心是什么。黨之所以能在社會治理工作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一方面,中國共產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能夠兼顧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群體之間、公民之間社會治理利益關系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社會組織、企業和其它組織中都設立有黨委(黨組),有助于把黨的政治優勢、理論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轉化為強大的社會治理效能。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好政治引領作用,一是要堅持大原則大方向,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抓好社會治理重大工作的總體布局,并強化黨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二是要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的制度安排,健全相關制度體系,在基層實踐中搭建以黨組織為核心,統籌協調各治理主體資源及行動的組織體系,以此克服基層社會治理中單一行政管理的力不從心和基層自治乏力的困境;三是要做好“三新組織”的黨建工作,結合當下市情,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群體日益壯大,成為勞動力市場的一支生力軍和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新興力量,針對該群體黨員流動性強導致的組織關系轉接困難等問題,探索建立統一的新就業群體黨員信息管理系統,編織新就業群體黨建覆蓋網,將其融入社會治理的具體環節。
樹立法治思維,發揮法治保障作用
法治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在社會治理工作中,習近平總書記一直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決定》突出強調了法治在健全社會治理體系中的關鍵作用,尤其要“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這既順應了法治成為現代社會治理基本方式的歷史大趨勢,也抓住了當前維穩工作模式的痛點和難點。
近年來,我市全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等工作,平安隨州建設實現“五個不發生”工作目標,為深入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營造了穩定的社會環境。下一步要把法治要求真正落實到社會治理工作的各層次、各領域,需做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一是必須堅持依法決策,嚴守法定程序和權限,不斷提高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二是必須注重科學立法,嚴守立法“紅線”,制定接地氣、有特色、真管用的法律法規;三是必須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司法,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健全完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和執法司法責任體系,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四是必須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引導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站穩人民立場,發揮主體能動作用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政府越來越由“劃槳人”轉變為“掌舵人”,工作中的“要我做”轉變為“一起做”,共建共治共享成為黨的“人民觀”和“治理觀”在當前我國社會治理領域的生動體現和創造性發揮。
站穩人民立場,要堅持社會治理為了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貫徹好黨的群眾路線,堅持社會治理為了人民”。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參與社會治理的意愿更加強烈。社會治理的價值歸屬就是要主動適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使社會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
站穩人民立場,要堅持社會治理依靠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創新組織群眾、發動群眾的機制,創新為民謀利、為民辦事、為民解憂的機制,讓群眾的聰明才智成為社會治理創新的不竭源泉!边@就需要在基層治理中充分發揮人民主體地位,以豐富的形式廣泛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等活動,有效通達社情民意,不斷創新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形成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自湖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作出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的部署后,以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為路徑的“共同締造”在湖北縱深推進,隨州市廣泛動員群眾推動共同締造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共同締造”在隨州大地生根發芽,社會治理取得新成效新進展。同時也充分證明了,在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依然是我們推進社會治理必須始終貫徹的根本工作路線。
大抓基層基礎,發揮自治強基作用
社區是基層基礎,只有基礎堅固,國家大廈才能穩固。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吉林考察時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社區治理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習近平總書記在健全社會治理體系中強調的大抓基層、大抓基礎工作導向,是與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社會在微觀組織形式的變遷相適應的。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我國選擇了“政社合一”的基層治理組織體系,全面支持工業化建設;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基層治理組織體系采用政社分開的形態,進一步加速“生產”和“生活”的分離,釋放基層活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全國65萬多個城鄉社區是人民群眾生活的基本單元,我們從“單位中國”進入“社區中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就是抓住了社會發展需要和趨勢的關鍵。
大抓基層基礎,落腳點在何處?《決定》提出,要“堅持新時代楓橋經驗”,其中就隱含了基層這一層級的重要責任定位,即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把小矛盾小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結合當前我市廣大社區“共同締造”推進過程中顯露的基層治理體系碎片化、行政化和剛性化等短板和不足,做好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一要從價值理念上進一步強化“以人民為中心”,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問績于民,提高群眾決策共謀參與力度。二要從制度框架上進一步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包括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構建黨委領導、黨政統籌、簡約高效的鄉鎮(街道)管理體制。三要從實踐路徑上進一步踐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治理方式,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在矛盾處理中,“自治”是常態機制,“法治”是保障機制,“德治”是先發機制,三者充分結合降低基層治理成本,從源頭上將和諧穩定創建在基層。
。ㄗ髡叻謩e系隨州市委黨校教師;四級主任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