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日報通訊員 彭俊軒
近年來,電子煙因外觀炫酷、口味多樣,引得不少人跟風嘗試。殊不知,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朋友圈等渠道宣傳、銷售電子煙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日前,由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宋某非法經營案,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宋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扣押的偽劣電子煙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銷毀。
2023年8月,宋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上線李某購買了大量電子煙,并通過快遞、物流渠道向多人銷售,金額共計24600元。
“李老板說他是專門負責生產銷售電子煙的,他們有專門的工廠負責生產,我只需要幫他銷售出去,便會按照銷售數量給我相應的提成。”宋某說。
2023年9月21日,宋某又以59172元的價格向外省一男子銷售一批電子煙,并雇請司機運送,途中被執法人員查獲。經煙草部門檢測認定,涉案電子煙系偽劣電子煙。
“我知道無證銷售電子煙是違法的,風險較大,但因為之前做生意虧錢了,便想鋌而走險賺點錢!北蛔ズ,宋某坦白道。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宋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偽劣電子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2022年9月28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市場主體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從2022年11月1日以后,無證生產、經營電子煙超過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數額的,都將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電子煙也是煙。作為一種模仿卷煙應運而生的電子產品,雖不同于普通香煙,但亦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電子煙的售賣必須合法合規,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必須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