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正月十五)元宵節,是隨州城區禁鞭、禁孔明燈重要管控時間段,各地、各單位、各級禁鞭辦及各鎮(辦)、管委會、社區、村加強禁鞭宣傳和巡查值守,嚴防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行為。
各地、各部門組成巡查隊,在“禁鞭”區域內開展禁鞭禁炮專項宣傳、整治行動,通過微信群、村村響、宣傳車等渠道廣泛開展宣傳,引導廣大居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努力營造綠色、文明、安全的節日氛圍。
行動中,巡查組深入轄區各村、社區,等重點區域,采取巡查和值守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宣傳和禁鞭巡查,倡導廣大群眾要文明過節,引導廣大居民強化綠色環保意識,嚴管隨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自春節以來,隨州禁鞭辦相關工作人員連軸轉,宣傳巡查,營造了綠色低碳環保的濃厚氛圍,確保了禁鞭禁炮工作落到實處。
下一步隨州禁鞭辦將持續加大工作力度,高效宣傳抓整治、高壓態勢抓管控、高度負責抓落實。
城區禁鞭提示:
隨州城區自2016年實施全面禁鞭,市人大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立法,頒布了《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明令禁止隨州市城區禁止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燃放煙花爆竹(含電子禮炮)。本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范圍為炎帝大道、迎賓大道、麻竹高速、新316國道、甘溝子渠及其延長線至炎帝大道圍合的區域以及東崗工業園、柳樹淌工業園、何店工業園。
隨州市城區長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含禁放電子禮炮、彩煙花、冷煙花、手持加特林煙花)和孔明燈,春節、元宵節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禁鞭區內禁止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煙花爆竹和孔明燈,凡在禁鞭區內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的,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隨州城區禁鞭規定,共同營造美好人居環境。
友情提示: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隨州城區禁鞭規定
共同營造美好人居環境
來源:隨州禁鞭辦
編輯:方老五
編審:黃芳芳
監制:劉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