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日報通訊員 彭俊軒 周雨欣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生態農業”、“特色種植”的旗號實施非法集資,嚴重危害群眾財產安全。近日,由隨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涉農非法集資案宣判,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均并處五萬元的罰金,并責令返還集資參與人損失,為廣大群眾敲響防范警鐘!
被告人汪某在2015年4月成立了A公司與某果蔬種植合作社,經營范圍為水果、蔬菜等種植銷售。2017年,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資金短缺,汪某便將部分土地轉租用于抵償欠款,剩余土地撂荒,至2017年年底后再無種植業務。
2018年4月,汪某因資金短缺,與馬某合謀推出“土地代種植”的融資模式,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由馬某組織周某等銷售人員,以“租賃土地+委托種植”的名義,通過向社會公眾現場授課、發放傳單、現場參觀等方式,推廣公司的種植產品和基地,并承諾投資1萬元至50萬元不等,最高可獲得年利率13%的高回報。并以A公司和某果蔬種植合作社的名義與集資參與人簽訂《田地租賃協議》《田地委托種植協議》,吸收的資金都被用于填補公司虧空、發放工資等用途。
后因馬某等人長期未按時兌換收益,10余名集資參與人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馬某等人償還投資本金及利息。法院認為馬某等人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犯罪,遂將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至此案發。
隨縣檢察院經審查發現,該團伙具有典型的非法集資特征:未經依法許可吸收資金、通過傳單、手機信息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保本高額返利、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且造成群眾重大財產損失。在2018年4月至8月期間,該團伙以合作社名義共吸收43名集資參與人投資了166萬余元,造成集資參與人財產損失122萬余元。
隨縣檢察院指控,汪某、馬某、周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向對社會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數額較大,擾亂金融秩序,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基于馬某、周某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均處于緩刑考驗期,現又發現上述漏罪,建議撤銷緩刑后數罪并罰。法院最終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以種植經濟作物、養殖動物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一般吸引群眾投入資金認購,但實際并不交付實物,投資回報也與種植物收益無關,而與投入的資金直接相關。請人民群眾一定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