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日報訊(通訊員李鑫鑫、耿潔琳)線上偽造身份獲取信任,誘導進入虛擬投資陷阱,上門取現兌換U幣直接騙走現金,這種新型詐騙模式不僅更具迷惑性,非法資金也能更快轉移。近日,曾都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上門兌換U幣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艾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
2024年9月,上游詐騙分子楊某(虛擬身份)主動添加被害人劉某QQ為好友,聊天說自己是從事投資理財工作的成功人士,并透露有內部消息,能穩賺不賠。但因為是內部員工不方便操作,想要劉某幫忙。劉某答應后,楊某將投資網站、賬號和密碼告訴了劉某,在楊某的“指導”下,劉某在固定時間點幫其投資。看到賬戶上有很高的收益,劉某心動了,提出讓楊某帶其投資。
在楊某的“幫助”下,劉某注冊了賬號,因投資需要使用虛擬貨幣USDT(泰達幣,簡稱U幣),又在楊某的建議下用現金找線下“U商”兌換U幣。劉某起初只投了10萬元,看到線上賬戶收益越來越多,在短短8天內,劉某就在線下用現金兌換U幣充了110萬元,當他準備提現時,卻發現無法提取,遂報警。經查,劉某注冊的并非真正投資網站,賬戶的錢也只是數字,由上游詐騙分子隨意操控。
劉某報警后,與劉某線下兌換U幣的“U商”艾某、方某、王某(另案處理)浮出水面。原來,艾某、方某并非真正的“U商”,而是上游詐騙分子找來的“車手”。2024年8月,方某使用境外匿名聊天軟件結識了上線“胖子”等人,成了“車手”,并邀約自己同鄉艾某、王某組成團隊,專門為上線兌換U幣以獲取利潤。他們游走在多個省市,幫上游詐騙分子取得詐騙款,每兌換一個U幣,上線就給方某等人0.2元至0.6元好處費。
經查,方某、艾某、王某僅在一個多月內,轉出U幣近50萬個,非法獲利18萬元。2025年2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方某、艾某被移送至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該院認為,其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應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責。2025年3月,該院將方某、艾某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訴。4月8日,當地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相關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