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新聞網訊 (通訊員李鑫鑫)“我懷疑過‘女友’可能在騙我,但我怎么也沒想到騙我的竟然是我的好哥們種某!”
種某一人分飾兩角,一邊假冒女性與好友汪某“談戀愛”,一邊作為好哥們幫其出主意,騙取錢財82389元。近日,經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種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
2022年,種某在隨州經營著一家理發店,汪某是理發店常客,一來二去,兩人便熟絡起來成為好友。
“汪哥,我們店里的顧客有很多美女,我可以給你介紹女朋友……”2023年3月,種某主動提出給單身的汪某介紹女友,并將顧客陳某的照片和微信推給汪某。
汪某添加陳某微信后沒多久,就被刪除了。之后,汪某時常在種某面前提起陳某,表示很可惜。同年5月,“陳某”主動添加汪某微信,與上次不同的是,這次的“陳某”顯得格外熱情。與此同時,種某找到汪某,稱通過自己的撮合“陳某”愿意與其談戀愛。汪某喜出望外,開始為新戀情籌劃未來,他在微信上對“陳某”關懷備至,“陳某”也對他極盡體貼,事事回應。
“哥哥,我想去做美容,但是身上沒有錢了,可以給我轉3000嗎?”據汪某回憶,沒過多久,“陳某”就開始在微信上以做美容、信用卡逾期、還朋友錢、給爸媽買禮物等理由三天兩頭找其要錢!芭选蔽丛\面,卻頻頻要錢,汪某開始對“陳某”的身份起疑。然而,好友種某卻堅稱“陳某”沒問題,還表示自己認識“陳某”多年,知道“陳某”的家在哪。最終,汪某選擇相信種某,但為了保險起見,每當“陳某”找其要錢時,汪某先將錢轉給種某,再由種某轉給“陳某”。
殊不知,汪某以為的這道“安全枷鎖”實則是種某的“便利大門”。截至2023年10月3日,汪某向種某轉賬21筆,共計7.8萬余元。
“我給她轉了那么多錢,又見不了面,哪有這樣談戀愛的?”汪某找到種某討要說法。種某見汪某不會再給“陳某”轉賬,遂主動提出要幫汪某找“陳某”要回錢款,但要汪某提供路費。于是,汪某又給種某轉賬4300元作為路費。但是,汪某遲遲未收回自己轉出的錢款。
一直到2024年10月,汪某在社交平臺找到了陳某的視頻號,留言要其還錢,疑惑不解的陳某與汪某對峙,汪某這才發現自己被種某欺騙。
原來,陳某與種某并不熟,陳某只在種某理發店剪過幾次頭發,壓根沒有與汪某交往并找其要錢。事情敗露后,種某僅歸還汪某2600元。2025年1月,汪某向種某索要錢款無果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3年5月,我準備開家分店,但由于資金不夠,于是決定注冊個微信小號假冒陳某,以戀愛之名,騙取汪某錢財。”到案后,種某如實供述。
2025年5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至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6月,該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種某提起公訴。8月,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